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我院学报网站工作的管理,促进学报网站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院学报网站是以反映本行业、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性网站,主要发布学术理论、学术综述、高职探索、教育教学等研究信息,是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园地。
第二条学报网站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南,在院长的领导下,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管理知识和信息,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促进国际、国内科技文化的交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学风,树立严谨的文风。
第三条学报网站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把握政治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反映教学、科研、生产的创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信息。
第四条学报网站按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报网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学报网站实行主编负责制,审稿、编校人员负责具体编辑工作。编辑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文字水平高,熟悉网站业务,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学报网站编辑人员应站在维护国家和学院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处理稿件。应该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应具有对稿件的宏观控制能力、理论鉴审能力、信息优选能力、文字驾驭能力、编辑审美能力,当好网络文化传播的“守门人”和“把关人”。
第七条学报网站编辑要坚持“创造更新文化,编辑人类文明”的原则,接受有关网站质量管理评估和监督,保证学报网站信息发布导向、内容质量。
第八条学报编辑部网站要建立、健全上网信息审批制度(作者----编辑----主任),实行科学管理。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文字加工,全面执行国家网络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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