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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收审处理制度
日期: 2019-06-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学报编辑部设专人负责来稿的登记,负责被采用稿件的原稿、审稿签及未采用稿、审稿签的保管等工作。

2.该负责人在接收来稿时应首先检查其是否符合我刊要求,否则不予接收。接收后,应详细准确地登记文章标题、第一作者姓名、职称学历、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包括电话)、收稿日期及字数,并编排序号。

3.该负责人应在接稿后7天内将稿件分发给责任编辑,并让其在“稿件登记本”上签字。

4.学报编辑部把期刊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来稿实行责任编辑初审,部外专家复审,主编终审的三级审稿制度,任何未经该程序审阅的稿件均不得采用。

5.对需要在校内审阅的内稿,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即审稿人和作者互相匿名,以尽可能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公允。凡属意识形态、宗教工作的论文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匿名外审。

6.每逢双月中下旬,由学报编辑部主任主持召开编务会议,检查讨论来稿的审阅情况和处理意见,初选下期拟用稿件,讨论目次、栏目、版式等项的安排,由执行编辑及时送给主编终审。

7.对特殊或有异议的稿件,在编务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或由主编决定。

8.稿件处理结果由责任编辑填写用稿、修改稿或不用稿通知(修改稿通知后应附具体修改意见)及时通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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