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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责任制
日期: 2019-06-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学报的校对工作由各责任编辑共同完成。每一遍校对时都必须对照原稿,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字迹必须工整。

2.校对的责任范围原则上与编辑范围同,但各责任编辑的校对量应相对均等,即责任编辑除完成自己的校对任务外,应分担执行编辑和其他责任编辑的部分校对任务,并在文末署名。

3.每期学报至少应校对4—5遍,若印刷厂能承担部分校对工作,编辑部至少应校对3—4遍(均含对红)。

4.校对质量应努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难,即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

5.学报出版后,如果发现内文中有错误,给责任校对以批评和如下等次的罚款:

①每个错别字或公式中的数字、符号错误,罚款10元。

②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及编辑部的有关要求,每出现一处错误或遗漏内容的,罚款10元。

③每错位一行,罚款20元;每漏印、多印一句或一个公式,罚款30元;

④因校对失误造成其他事故,视情节轻重给责任编辑以相应的罚款,直至处分。

6.学报出版后,如果发现封面、目次页、英文要目、条形码、页码顺序或转接有错误,给执行编辑以批评和如下等次的罚款:

①封面中每一个文字、符号错误,罚款50元;

②目次页、英文要目和扉页中每一个文字、符号错误,罚款30元;

③封二、封三中每一文字、符号错误,罚款30元;

④其他责任事故根据情况予以批评和处罚。

7.为了能及时全面地检查学报出版后是否有错误,编辑室应聘一位责任心较强、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兼职校对人,学报编辑部付给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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